1、雇主解僱理由不明確員工會如何聯想?
2、雇主解僱員工後可否更改原有解僱理由?
3、考績作為不能勝任的解僱「理由」與作為解僱「標準」有何不
同?PMD的評核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中不能勝任的定義?
4、發現員工不能勝任,能否不解僱而要求員工自行離職或合意終
止契約?
5、雇主可否以員工不配合加班視為不能勝任工作?
6、資深員工是否可能出現不能勝任的情況?
7、員工請產假可否將考績打差並視為不能勝任工作?
8、與員工合意離職不開立非自願離證明書,有那些問題要注意?
9、雇主開立離職證明書與服務證明書有何不同?
10、員工請假喪假能否將考績打差?
11、員工請病假能否將考績打差?
12、員工因懷孕期間不適請病假能否將考績打差?
13、 員工請生理假能否將考績打差?
14、育嬰留職停薪復職時能否解僱員工?要注意哪些問題?
15、員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尚未期滿,雇主能否以勞基法第11條
解僱員工?
16、雇主已經預告解僱員工,員工得否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7、公司虧損是否即可解僱員工?
18、員工分紅能否視為薪資?
19、雇主片面改變分紅策略是否正當?
20、雇主可否一邊解僱人一邊招募人?
21、無薪休假期間要員工出勤訓練是否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