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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課程-專業認證班系列課程

10人以上歡迎包班內訓
‧ 課程名稱
●★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從當月重大勞資新聞事件談起
★準時開課,即將額滿!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 課程地點 台中 │ 中華電信台中訓練分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658號)
‧ 開始日期 2015/8/15 ‧ 結束日期 2015/8/15
‧ 課程時間 周六14:30~18:00 ‧ 上課時數 3.5小時
‧ 費 用
會員價 1500 非會員價 1800
‧報名優惠


‧ 課程介紹 身為企業人資工作者,您因業務繁忙而無法立即了解近期發生的勞動法令時事資訊嗎?對於每月發生的勞資新聞事件、最新勞動法令異動修正、近期勞動部函令解釋以及重要法院判決內容,您知道如何因應嗎?看到媒體報導時,您能正確解讀並依據法令正確處理嗎?

為協助您立即掌握最新勞動法令異動資訊及當月相關新聞事件依法正確處理,特別邀請沈以軒律師每月固定開設「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將精選分析當月份最新勞動法修正條文、主管機關函釋、法院判決與重大勞資新聞,同時獨家分享律師團隊親辦之勞資爭議案件資料(包括法院訴訟程序、勞工局調解程序、勞工局仲裁程序與勞動部裁決程序),以豐富實務經驗解析勞資爭議因應之道,並為企業SOP流程找出改進之道!

讀書會的過程裡,沈以軒律師將從人力資源工作者在實務上如何應用,來解析當月最新的勞動法令相關發展。同時為了讓同學更整體瞭解勞動法令,以及讓初學的同學更能掌握讀書會內容,說明時均會指出相關的法令條文深入解釋。
‧ 課程大綱

★現場將提供勞動法學習地圖且講師會做詳細說明

 

★課程總時數3.5小時,參與本課程的學員可登錄“中小企業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及“台北市立圖書館終身學習護照”及“行政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定價:會員1,500 / 非會員1,800

同時報名繳費三堂:會員3,600 / 非會員4,800

期間得請假一次,上課權益遞延一次

同時報名繳費六堂:會員6,000 / 非會員8,400

期間得請假二次,上課權益遞延二次

(參加多堂課程,請報名時“備註欄”加註,將有專人服務)

 

★特別加碼提供:

壹、

(1)全程均由沈以軒律師親自帶領與內容撰擬

隨函檢附本次讀書會講義摘錄精華內容之網址

http://youtu.be/KYICry3zOl0,完整版本約百餘頁)

即針對每月新修法令、函釋與判決逐一整理並提供案例解析

(2)課後讀書會問題疑義一對一解答

(3)凡一次報名6堂讀書會,另贈送「勞工法規」1

 

貳、

本年度,續報6堂,且上滿12堂課程者,另獨家贈送:

沈以軒老師「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年度精編本」1

精編本會精選該年度必知新修勞工法令、勞動部函釋與勞資新聞

除每則會與勞動法學習地圖互動,標註地圖索引文字外

並會適時加註律師關鍵字小提醒!

只送不賣!專屬一路來支持的讀書會粉絲!

 

★此課程不與其他優惠併用

 

 

課程大綱

104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法令修正:

1、「企業併購法」

  (民國1047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Q:企業進行併購時商訂留用或不留用勞工的程序為何?被留用勞工可否拒絕留用?一旦表示同意留用的勞工因個人因素可否事後反悔留用?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相關權益為何?

二、機關函釋:

1、勞動部民國10469日勞職授字第10402015982號函

Q:針對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金額責任,雇主可否主張以下抗辯減低給付?

(1)勞保保險給付?若雇主每月給付補貼讓勞工自行投保於職業工會,結果是否一致?

(2)公司福利制度之商業保險給付?若保費半數由勞工自行負擔或全數由職工福利金負擔,結果是否一致?

(3)雇主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金?

(4)勞工對於本件事故存在過失50%,過失相抵抗辯?

2勞健保急上路 政大學生爆:校方大砍工讀生案』

    勞動部104617日訂定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教育部104617日訂定

 「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Q:何謂學習型或勞動型的兼任助理?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格從屬性」與「經濟從屬性」判斷標準?每月領取定額獎勵金卻無相對出勤義務之教學助理,是否屬勞動型兼任助理?倘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雇主相關義務為何?

(例如:勞健保勞退金申報、備置出勤紀錄、工資按時給付)?

→延伸思考:「八仙粉彩趴 再爆假志工案」

   「港女來台涉非法打工 縣府裁定免罰案」

Q:八仙樂園內舉辦之粉彩趴招募志工,是否適用勞基法?

Q:台東初鹿牧場招募實習場長日薪一萬元包吃包住,是否適用勞基法?

三、本所親辦案件獲法院判決勝訴確定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勞訴字第71號)

Q:社福機構委派至各醫院之按摩小棧按摩師,接受機構分派工作每週出勤二日,被要求穿著指定制服與識別證,並遵守機構片面訂定之場地使用規則,同時每月依照實際按摩次數領取固定比例報酬,如顧客持機構發行禮券到場尚得享有折扣優惠,最後再由機構開立「50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有上開指揮監督情事是否一概適用勞基法?

四、勞資新聞:

1、『留職停薪卻跳槽 機師判賠404萬案』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兼他職,雇主可否規定視為勞工自請離職,而契約自動終止?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屆滿未復職,雇主可否規定視為勞工自請離職,而契約自動終止?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兼他職,雇主可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規情節重大為由開除?

Q:上開解釋有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不利益對待處分之疑慮?

Q: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可否約定勞工除賠償「雇主支出成本費用」外,再額外要求賠償「相當於離職前正常工作6個月薪資總額」之懲罰性違約金?

2、『Line請育嬰假被開除申訴未果案』

Q:員工僅用LINE或口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否拒絕?

3、『“懷孕身體不好” KTV拒復職案』

Q: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申請提前復職,可否以通訊軟體LINE方式為之?

Q:員工申請提前復職,雇主可否拒絕?

Q:員工直屬主管回覆同意提前復職,公司能否事後以主管不具代表權為由反悔拒絕?

Q:公司以「懷孕對身體不好」為由拒絕提前復職,是否涉及懷孕歧視?

Q:若員工KTV職務本涉及夜間工作,公司是否仍不得以「懷孕對身體不好」為由拒絕其提前復職?

Q:員工第二胎生產後也確定復職,公司多久後方得使其從事夜間工作?

4、『搶救八仙傷患 醫師累癱護理桌 醫護不敢報加班案』

Q:醫師或護士因本次八仙塵爆天災事變加班,相關權益問題如下

(1)加班時數是否計入每月46小時延長工時額度?

(2)加班時數有無上限規定?

(3)雇主應發給加班費之法定標準為何?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4)加班結束後至再工作前是否需給予至少多少小時之適當休息時間?

(5)加班結束後,是否需要給予一日有薪補假休息?

(6)上開加班情事,醫院應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5、『勞工職災補助 免徵所得稅案』

Q:勞工職災事件所領取之職災補償金(包括醫療補償、工資補償與一次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金)或損害賠償金,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6、『麥當勞60秒出餐北市:危害員工身心案』

   『顧慮安全 速食店颱風天不外送案』

Q:麥當勞得來速60秒出餐行銷手法被迫喊卡,其背後可能違反職業安全法規為何?

7、『保全殺妻毀屍遭解雇 竟提告要求復職案』

  (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Q:保全殺害妻子毀屍,雇主可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規情節重大開除?

8、『不給錢!工讀生控花蓮摩斯 竄改下班時間案』

Q:雇主為少付加班費,可否自行竄改出勤紀錄之下班時間?有無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責?

9、『UNIQLO加班規定違法 遭勞動學者抓漏』

Q:針對勞工延長工時二小時以內,雇主可否以「1.33」標準計算加班費

■ 講師:沈以軒 律師(現任:宇恒法律事務所 所長)

■ 經歷:

1103年度第一屆勞工訴訟專案優良扶助律師

2、行政院勞動部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講座與筆試口試委員

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仲裁委員、調解委員

5、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補助中介團體勞資爭議案件審查委員

6、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訴訟專案審查委員

‧ 連絡電話 台北(02)2748-5188台中(04)3506-0841
‧ 注意事項 ◎不可與其他優惠併用(含黃金存摺)!
◎不可使用現金券!
◎課程費用含精美教材…等
◎課程發票皆於課程現場交予學員!
◎課程內容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 報名須知 ‧課程內容及開課時間協會保留更動之權利!
‧退費相關辦法
‧凡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本會無提供講義,如有講義需求可向客服另購買講義。
講義費用統一標準如下:
 單天課程:$2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300 元。
 認證全程:$550 元,另需支付$50 郵資,總計為$600 元。
 就服講義整套: $1,500,另需支付$100 郵資,總計為$1,600 元。(內含5本課程講義+1本新增題庫術科+學術科模擬試題題目+解答)

‧黃金存摺免費加值贈送之課程金額以及各優惠方案免費贈送之課程金額,均不得兌換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