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8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法令修正:
1、「企業併購法」
(民國104年7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Q:企業進行併購時商訂留用或不留用勞工的程序為何?被留用勞工可否拒絕留用?一旦表示同意留用的勞工因個人因素可否事後反悔留用?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相關權益為何?
二、機關函釋:
1、勞動部民國104年6月9日勞職授字第10402015982號函
Q:針對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金額責任,雇主可否主張以下抗辯減低給付?
(1)勞保保險給付?若雇主每月給付補貼讓勞工自行投保於職業工會,結果是否一致?
(2)公司福利制度之商業保險給付?若保費半數由勞工自行負擔或全數由職工福利金負擔,結果是否一致?
(3)雇主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金?
(4)勞工對於本件事故存在過失50%,過失相抵抗辯?
2、『勞健保急上路 政大學生爆:校方大砍工讀生案』
勞動部104年6月17日訂定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
教育部104年6月17日訂定
「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Q:何謂學習型或勞動型的兼任助理?如何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格從屬性」與「經濟從屬性」判斷標準?每月領取定額獎勵金卻無相對出勤義務之教學助理,是否屬勞動型兼任助理?倘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雇主相關義務為何?
(例如:勞健保勞退金申報、備置出勤紀錄、工資按時給付)?
→延伸思考:「八仙粉彩趴 再爆假志工案」
「港女來台涉非法打工 縣府裁定免罰案」
Q:八仙樂園內舉辦之粉彩趴招募志工,是否適用勞基法?
Q:台東初鹿牧場招募實習場長日薪一萬元包吃包住,是否適用勞基法?
三、本所親辦案件獲法院判決勝訴確定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勞訴字第71號)
Q:社福機構委派至各醫院之按摩小棧按摩師,接受機構分派工作每週出勤二日,被要求穿著指定制服與識別證,並遵守機構片面訂定之場地使用規則,同時每月依照實際按摩次數領取固定比例報酬,如顧客持機構發行禮券到場尚得享有折扣優惠,最後再由機構開立「50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有上開指揮監督情事是否一概適用勞基法?
四、勞資新聞:
1、『留職停薪卻跳槽 機師判賠404萬案』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兼他職,雇主可否規定視為勞工自請離職,而契約自動終止?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屆滿未復職,雇主可否規定視為勞工自請離職,而契約自動終止?
Q: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另兼他職,雇主可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規情節重大為由開除?
Q:上開解釋有無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不利益對待處分之疑慮?
Q:最低服務年限條款之違約金,可否約定勞工除賠償「雇主支出成本費用」外,再額外要求賠償「相當於離職前正常工作6個月薪資總額」之懲罰性違約金?
2、『Line請育嬰假被開除申訴未果案』
Q:員工僅用LINE或口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可否拒絕?
3、『“懷孕身體不好” KTV拒復職案』
Q: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員工申請提前復職,可否以通訊軟體LINE方式為之?
Q:員工申請提前復職,雇主可否拒絕?
Q:員工直屬主管回覆同意提前復職,公司能否事後以主管不具代表權為由反悔拒絕?
Q:公司以「懷孕對身體不好」為由拒絕提前復職,是否涉及懷孕歧視?
Q:若員工KTV職務本涉及夜間工作,公司是否仍不得以「懷孕對身體不好」為由拒絕其提前復職?
Q:員工第二胎生產後也確定復職,公司多久後方得使其從事夜間工作?
4、『搶救八仙傷患 醫師累癱護理桌 醫護不敢報加班案』
Q:醫師或護士因本次八仙塵爆天災事變加班,相關權益問題如下
(1)加班時數是否計入每月46小時延長工時額度?
(2)加班時數有無上限規定?
(3)雇主應發給加班費之法定標準為何?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4)加班結束後至再工作前是否需給予至少多少小時之適當休息時間?
(5)加班結束後,是否需要給予一日有薪補假休息?
(6)上開加班情事,醫院應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5、『勞工職災補助 免徵所得稅案』
Q:勞工職災事件所領取之職災補償金(包括醫療補償、工資補償與一次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工資補償金)或損害賠償金,屬應稅所得或免稅所得?
6、『麥當勞60秒出餐北市:危害員工身心案』
『顧慮安全 速食店颱風天不外送案』
Q:麥當勞得來速60秒出餐行銷手法被迫喊卡,其背後可能違反職業安全法規為何?
7、『保全殺妻毀屍遭解雇 竟提告要求復職案』
(提供法院判決解析)
Q:保全殺害妻子毀屍,雇主可否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規情節重大開除?
8、『不給錢!工讀生控花蓮摩斯 竄改下班時間案』
Q:雇主為少付加班費,可否自行竄改出勤紀錄之下班時間?有無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罪責?
9、『UNIQLO加班規定違法 遭勞動學者抓漏』
Q:針對勞工延長工時二小時以內,雇主可否以「1.33」標準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