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6月勞動法人資讀書會大綱
一、法令修正
1、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2821號令修正公布第18、23、27、38條條文
→延伸解釋「勞動部105年05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50130987號」
Q:雇主每日應給與哺乳期間幾次?每次幾分鐘?是否計入工作時間內?是否包括餵哺牛乳?可否將當日哺乳期間累積集中至一次申請?若集中於上班前或下班後一次申請,哺乳時間是否仍應含在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內?延長工作時間是否亦得另行請求哺乳間?
Q:勞工執行職務遭到性騷擾,雇主應否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勞工若因此提起訴訟向雇主與加害人連帶求償,到庭期間可否請公假?雇主違反未給假,相關罰則規定為何?
Q:僱用受僱者幾人以上,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托兒措施?托兒設施與措施相異為何?
二、主管機關函釋:
1、勞動部105年3月17日勞動關2字第1050125543號
Q:A科技大學受雇勞工含兼任教師、專任職員、兼任職員後,達六百位,其中一百六十位屬專任教師,目前已有一百二十位專任教師加入B職業工會,試問B職業工會是否具備向A科技大學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資格?A科技大學無故拒絕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三、勞資爭議時事解析:
1、『105年之五一勞動節適逢星期日,公司行事曆排定於6月10日(五)補假一日,形成端午節連休四日,試問:
(一)5月2日至6月8日新進之員工,因未適逢當年度五一勞動節,6月10日屬正常工作日抑或比照其他同事補假一日?
(二)5月1日以前在職員工,在5月2日至6月8日期間離職,公司需要在其離職時加給五一補假之工資嗎?
四、重要勞資新聞:
1、『連上8天班沒假休 7-11大夜班店員怒走人』
(提供勞動部訴願決定、行政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雇主自「105年5月11日至5月18日」安排勞工連續出勤8日,是否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每七日至少應有一日休息作為例假」規定?又此與變形工時制度有關嗎?
2、『法院判定公視「真雇用,假派遣」、違反勞基法非法解雇』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何謂「假派遣、真雇用」之脫法行為類型?要派機構若有使用特定勞工之需求,藉由勞動派遣制度變相逃避勞動法上所課與雇主義務,派遣工可否直接認定其雇主為要派機構,而非派遣公司?
3、『前一天傳訊嗆離職 隔天他反悔卻網路不通案』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勞工用LINE嗆主管「我不幹了」、「明天來公司辦離職」,隔天感到後悔,急忙補傳「傳錯」、「我決定不離職」等訊息給主管,勞動契約是否仍然發生終止效力?
4、『打混摸魚被解雇 男子提告討薪敗訴』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雇主可否單純以遲到曠職頻率高為由資遣勞工?是否合乎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若在事發前雇主先為不合法之調職命令,是否影響本件終止勞動契約之合法性?
5、『上班摔癱判賠1427萬 公司竟稱「沒繫安全帶」』
(提供法院判決要旨解析)
Q:若雇主針對職業災害事件須負擔民法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以勞工事發時37歲,月薪39,800元,傷勢因頭部著地頸椎損傷而全身癱瘓,終生看護費與薪資損失數額如何計算?
Q:雇主可否主張勞工有領取勞保給付與勞基法職災補償金,要求全數扣減民法損害賠償額?
Q:勞工配偶須因此照顧勞工終身,可否也向雇主求償精神慰撫金?
6、『消失的7天國定假 新勞動部長郭芳煜將還給勞工』
Q:自105年6月22日起原本消失的國定假日七天還給勞工,事業單位應如何因應?已排定之班表與年度總工作日需要重新調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