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倡議推動育嬰假彈性化多時,盼開放讓育嬰假以日、小時為單位請領。為此,勞動部前天已發函給工總、商總、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等團體,預計從五月至十二月開放企業申請試辦,盼自願參加的雇主提供五到七天為請假單位的彈性育嬰假,若雇主願意提供單日的請假單位也可以。
依現行法規規定,受雇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子女滿三歲前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可請兩年,最短可請一個月,前六個月有八成薪的育嬰留職津貼可請領。受雇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於十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表示,規畫以需輪、排班或第一線面對民眾的事業單位為試辦對象,試辦期間為今年五月起至年底,受雇者得以五天或七天為原則申請育嬰假,申請次數建議以三次為限,且須在請假前五天書面申請。若雇主願提供優於計畫的試辦模式,也可自行微調申請天數、次數、申請形式。
文/聯合報/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熱門課程推薦
【線上 online】員工各種假別管理及法令處理規範
【線上 online】高階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健保暨勞動法規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班
【線上 online】「勞動事件法」施行條文逐條解析與具體因應
【線上 online】最新勞基法修正解析與實務操作重點
【線上 online】最新勞基法重點條文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
假別是HR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功!您掌握了嗎?
|